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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灵活就业女性50岁可以退休吗
释义
    灵活就业女性是可以50岁退休的。
    对于女性,尤其是灵活就业女性来说,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大部分灵活就业女性都希望能够50岁退休,没有固定工作且收入不稳定,还要全额承担社保费用。但真要是50岁退休,养老金又可怜巴巴的,勉强维持生计。真是左右矛盾啊。
    不过,大部分女性,无论是灵活就业女性,还是企业女性职工,都盼望早点退休,落袋为安。毕竟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真是赶上延迟退休,岂不是又要晚几年拿到养老金啊。
    国家规定,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很多灵活就业女性是下岗女工或者失业女性,原来都在企业单位上班。因为企业裁员或者倒闭而失业,被迫成为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之前在企业工作10年,之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仍然是50岁,但是必须有档案来证明女职工有国企连续工作的经历,否则无法认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都会有档案来记录国企的工作经历。所以档案完好无损的话,一点儿都不用担心。如果这10年连续工龄等同社保缴费年限,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是允许女性50周岁退休的。
    对于档案丢失或者没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不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必须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55周岁办理退休。只有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才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
    另外,档案丢失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者,如果个人手中存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能在市级档案馆里查到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并盖上市级档案馆公章,同样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因为盖有市级档案馆公章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是可以证明本人的下岗职工身份的,所以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应当执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医疗保险
    1、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5]
    3、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4、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5、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6、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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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