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二手房合同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二手房合同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是: (1)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 (6)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一、二手房交易最需要签的哪些合同 二手房交易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可能涉及定金合同、居间合同、网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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