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不可抗力、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根据具体合同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当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一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应从其规定中出发。《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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