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有关部门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