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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婚女方需要上交的材料
释义
    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一、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呢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什么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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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