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哪一审是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是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之后应当如何进行解封呢?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做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裁定,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使被保全人的财产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完好地保存,以便胜诉后顺利实现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依照严谨的审判程序作出判决之前都处于未定状态,需要通过判决才能确定。可见判决的作用在于正确适用法律、合理判定冲突,竭力宣示公平正义。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相关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