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怎么写 |
释义 |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的书写:离婚案件的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进行陈述的时候,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因此应当尽量陈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列举证据。 一、怎样判断串供 串供的判断如下: 1、从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审查判决是否串通; 2、比较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词后陈述的内容,判断是否一致。供词的显著特点是内容极其相似或一致。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这种供词和证词可能已经供词了。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主要事实做出相同的供词,在时间、地点、过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可以排除供词的可能性; 3、从审查供述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来判断是否串供。真实供述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串供后陈述显然不具备这一特征。 二、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原告应该如何陈述? 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后,原告应陈述自身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据。原告陈述事实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阐述理由要以事实为依据,列举证据要规范且符合法律规定。之后原告会与法院和被告就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此外,原告也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三、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证言是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观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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