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权益如下: 1、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在处理时全职家庭主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经济帮助,如果全职家庭主妇,因为常年在家操持家务,缺乏经济来源,离婚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话,还可以另外要求男方提供经济帮助; 3、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全职家庭主妇,有证据能够能证明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为: 1、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 2、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情况。这种情形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补偿,数额可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