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八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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