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还用带离婚证吗 |
释义 |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的,应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因此离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凭证,仅仅是复婚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不是是否可以办理复婚的前提条件。 一、若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 二、调取离婚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即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一、已经离婚了之前的离婚证还有用吗? 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一般是没有用了。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二、再婚登记要有离婚证吗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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