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