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掉了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带户口本去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户口本户口页上注明“身份证某年某月某日已发放”,这样就防止了发错,防止了冒领,防止了以后说没有领取的情况了。 最好是本人去领取,因为可以对照身份证上面的相片确认就是你本人,如果自己确实没有时间的话,委托人最好是你同户口的人,并要带上你们的户口本,代领人的身份证,总之你的领取凭证丢了还是自己去领保险。身份证领取凭证是持有人到公安机关领取新办或换办的身份证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三个:一是防止发错。二是防止冒领。三是防止领取了以后说没有领取。发放身份证的同时必须收回身份证领取凭证是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 身份证领取凭证丢了,身份证是还在的,但是你无凭无据发放,也不能永远不发放,如果能找到防止以上三种情况发生在方法,就可以发放,就可以领取。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可以带户口本去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户口本户口页上注明“身份证某年某月某日已发放”,这样就防止了发错,防止了冒领,防止了以后说没有领取的情况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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