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意思表示能否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应当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原则上也应当是特定的,因为要约只有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换取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达到合同成立。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人必须表明:其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接受,就承担与受要约人按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贡征。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就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得到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就不是个要约。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自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作出承诺。 相关阅读: 货运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沾》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要约、承诺方式。’运输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1)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和报价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展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这一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意味着受要约人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就表示拒绝了要约,同时构成一项新的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