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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间的过错有哪些?
释义
    夫妻间的过错一般指的是,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过错行为,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包含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没有财产纠纷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无财产纠葛,如果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条件如下: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3、无过错方受到了损害;4、请求人无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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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