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不同是,适用方式不同,过错原则是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担责;而过错推定原则是,依法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推定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担责。 一、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二、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 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过错推定就是以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来认定加害人主观过错的法律制度。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对于侵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归责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有: 1、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