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盈余公积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比例进行提取。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同时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用当年的税前或者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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