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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需要适用戒具吗
释义
    看守所需要适用戒具的情形如下:
    1、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
    2、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3、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
    一、进看守所意味什么
    进看守所的含义包括:
    1、被关押进看守所,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看守所拥有如下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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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