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要带手铐脚链吗 |
释义 | 看守所要带手铐脚链。看守所里面被押解、提讯、都要戴手铐,离开看守所去法院或者监狱必须戴全套手铐脚镣防止犯人逃跑。根据相关规定,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一、哪种级别的犯人需要戴手铐与脚镣 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能让别人知道。手铐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现在板铐较常用。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所以不管是犯什么罪,都是有可能戴手铐的,因为手铐是属于一种比较简单的强制性工具,如果警方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拒捕,或者是有反抗的情况,如果警方不戴手铐,就会造成比较危险的情形,所以什么罪都是可以戴手铐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三、看守所是否可以没判刑之前见人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不可以见人。关在看守所的时,只有辩护人可以和犯人见面。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用经过批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犯人没判刑前在看守所干什么 未判刑前,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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