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船舶买卖过户后船名变更材料情况有以下三种: 1、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船舶买卖过户后船名变更,签证报告系统需要重新登录。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