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乡村建设六大内容: 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 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 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