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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
    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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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