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
释义 | 满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合法。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以及提供劳动内容的不同。 法律分析 满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就不算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三者的区别从以下两个层面去分析:第一个层面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雇佣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做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第二个层面是接受报酬方所提供劳动的内容,受雇用人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力。从上可以看出劳务关系是界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结语 满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此并不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计件工作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同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若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此外,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并需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在于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以及提供劳动的内容。根据以上分析,劳务关系是介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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