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年的取暖费为啥不发 |
释义 | 一是当地就没有规定冬季取暖补贴。最初我国实施集中供热体制改革的地区主要指的是“三北地区”,淮河以南的地区并没有在范围内,因此也不涉及到冬季取暖的货币化改革。其实,即使是北方地区,像东北的大部分地区、北京市,也并没有加冬季取暖补贴纳入到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可能是这些地区的老国有企业比较多,有关国有企业还是即继续实行福利供热或者继续为单位退休职工发放吧。二是当地的取暖补贴已经并入到了养老金里发放。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中,在2006年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时候,已经将冬季取暖补贴并入到了养老金待遇中。有关待遇也不高,一年只有几百元。还有黑龙江是退休人员每月可以享受45元的御寒津贴,这虽然不是冬季取暖补贴,但是也差不多也是并到养老金中发放的.三是不属于冬季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内的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一般指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还没有退休的失业下岗人员,是没有这样的待遇的。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关于取暖费的规定:第二章补贴发放范围第二条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第四章补贴标准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 第九条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