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冲突 |
释义 | 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产生冲突时,只要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条款,一般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一、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该怎么办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处理方式如下: 1、以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协议为准。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冲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一个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的,以另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准; 2、在所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例如,补充合同规定,当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3、补充合同未约定冲突处理规则的,以最终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1、以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协议为准,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冲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一个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的,以另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准; 2、在所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例如补充合同规定,当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3、补充合同未约定冲突处理规则的,以最终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话,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 第一种冲突类型,即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若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依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未经公证的合同,则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余合同则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诉讼或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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