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行董事一般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且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执行权是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的,不能自己随便把权限委托给别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