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暖气时间 |
释义 | 供暖时间: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郑州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 热费交纳时间 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缴费卡的用户,交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0日。对于无卡的小区,每年供暖期前,小区管理方将向用户公示交费方式及交费时间。 错过交费期能否再交费用热 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缴费卡,但错过交费日期的用户,如供暖开始后仍需用热,可尽快交纳热费,并进入“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提交开阀申请,交费金额按整个供暖期计费。对于物业或单位后勤代管收费的小区,如用户因特殊原因错过了交费日期,需与小区管理方协商,在管理方同意办理追加用热协议的情况下,交费金额按整个供暖期计费。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与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供热与用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与用热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能耗低、运行安全的供热设施和供热方式。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工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热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郑州市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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