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普通发票,如何补救?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普通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和补办流程。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或者盖章复印件交由客户入账。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分析 以下是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 1. 如果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了发票,他们应该在丢失当日或次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如果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可以报销发票。 一、普通发票丢失补办的流程如下: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发票的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总之,普通发票丢失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如果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可以报销发票。一般普通发票丢失补办需要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再交给客户入账。 结语 普通发票丢失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同时,如果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原始票据的复印件。丢失的发票应该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保存,并设置发票登记本进行管理。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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