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 1、破产清算的程序具体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二、破产清算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债务的处理如下: 1、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之后清偿破产债权; 2、破产清算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债务; 3、企业向破产法院申请了破产之后,法院将会成立清算小组,拍卖企业财产,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4、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就不需要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