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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该纳入什么管理
释义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和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非遗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文旅融合的重要载体。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国家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法律依据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保护区内的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课程,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开设选修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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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8: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