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重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为了提高村医的医疗服务水平,重庆地区从2003年开始实行村卫生室阵地化建设,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并通过乡村医生投资、乡镇卫生院出资和区财政补助等方式建设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 12月22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事宜》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1823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 目前,国家未针对乡村医生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我市也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推动乡村医生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现有政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的乡村医生(包括离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除以农民身份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并享有其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和相关福利待遇。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平台解决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并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能力自己缴费参加其它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提高保障水平的目的。 二、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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