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 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女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还可以去探望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孩子。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根据协商的时间和方式探望子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再婚探望权 离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权的。 法律上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即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而探望权不会因再婚而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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