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修理租房子中损坏的东西? |
释义 | 在租房期间,如果电器坏了,通常是由出租人来修理,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如果房屋和设施是自然损坏,出租人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在判断维修主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在租房期间,如果电器坏了,通常是由出租人来修理,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如果房屋和设施是自然损坏,出租人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在判断维修主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2、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3、对于房屋附属物的维护由业主这一约定,可以解释为仅维护不修缮,若对方主张包括修缮,可以主张该部分为格式条款,且签定合同是对方未对这一条进行解释。 4、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时,对于电视机自然损坏这一情形,需要由你举证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5、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结语 在租房期间,如果电器坏了,通常是由出租人来修理,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如果房屋和设施是自然损坏,出租人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在判断维修主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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