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1.一类疫病,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疫病。 2.二类疫病,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 3.三类疫病,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疫病。 法律客观: 《动物防疫法》第四条第一款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