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债权人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是无担保债权或者有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分配方案的时候受限,债权不成立的债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不应享有表决权。 一、担保债权人怎么行使表决权 新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对如何通过决议进行了安排,其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本条规定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本法规定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需人数过半,债权总额超过2/3以上外,其他事项的通过需要债权人人数过半,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2以上,即人数、债权双过半,二者缺一不可。这一规定看似合理,既规定了人数,又规定了债权,保证了债权人会议决议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但具体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问题上,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不必考虑如何表决问题。但涉及其他事项的表决时,依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计算人数是否过半时,应该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计算在内。但是在计算债权额时,由于总额只计算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额并不计算在内,那么,在统计债权额是否过半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额就不予统计,失去了其表决权。这样规定的结果,导致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表决中只计算人数,不计算债权额,使得新破产法赋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形同虚设,不能不说这是新破产法立法上的漏洞。建议在今后的破产法修改或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或解释,取消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限制,仅规定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 二、债权人撤销权可以撤销遗嘱吗 1、遗赠是赠与的一种,不是继承。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所以你可以确定这是赠与而非继承。 2、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某个行为,本题撤销的是遗赠这一行为,与金额无关。但其只能在债权范围内受偿。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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