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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