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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骨质疏松会影响伤情鉴定吗
释义
    可以进行鉴定,如果对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进行伤情与对方行为之间因果关系鉴定,不过按照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没什么影响。
    伤情鉴定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或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一、司法鉴定程序伤情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被打要怎么鉴定伤情
    被打鉴定伤情流程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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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