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毒二期监狱不收监 |
释义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通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保外就医。条件包括:身患严重疾病、有死亡危险;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七年以上或有期徒刑罪犯执行三分之一以上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不再危害社会。申请需符合严重程度,家人需担保并支付费用,困难家庭可提供特困证明,申请需根据实际病情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能不能办理要看病情的认定是不是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如果经鉴定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本人向监狱提出申请,需要由家人担保,担保费用按年计算,每年2千元左右。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的,还可以向监狱提出免交保证金,要有相关的特困证明。这个不是你有钱就能办了,也不是没钱就办不了的,关键看你的实际病情,符合情况的就可以申请办理。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拘留所内患有梅毒二期,是否可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在拘留所内患有梅毒二期的情况,是否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旨在帮助其进行教育、矫正和社会融入。然而,梅毒二期属于一种传染性疾病,需要特殊的医疗照顾和治疗。因此,在决定是否可申请监外执行时,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病情严重程度、医疗条件等因素。此外,还需要确保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未成年人的康复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律师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结语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准予保外就医。这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服刑期满七年以上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身体残疾、年老多病等情况。申请保外就医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由家人提供担保或特困证明。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患有梅毒二期的情况,是否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情况、病情严重程度、医疗条件等。律师和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未成年人的康复。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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