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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不接受其工作量增加是违法吗?
释义
    法律分析: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容显超出了与员工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作量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加班。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若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辞退,不需要赔偿: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认定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注意:失职与不胜任工作都是员工不能满足业务和职责上要求的情形,是员工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状况,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
    (1)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表现为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员工因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2)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员工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这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充分举证满足上述三个要件。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注意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不能完全上述四个条件的,直接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如下: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工作四个月被辞退该怎么办
    员工工作四个月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三、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能否按违纪
    员工不同意加班安排不能做违纪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员工不同意加班的,企业不能以违纪为由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但如果行业有特殊需要,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的,也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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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