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刑罚分则里关于砍伐林木的罪名有两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简单的说,滥伐林木罪就是未经行政许可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砍伐属于自己管理的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罪就是以偷盗为目的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你所说的情况,因为所砍伐的林木属于雇主购买他人承包的林木,故只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而不可能成立盗伐林木罪。第二点,定罪分析。我国关于犯罪构成采四要件说,即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要件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定罪。简单的说,就是你必须明确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许可证而帮助雇主采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量较大是指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但是,我们可以有一个切入点,就是主观方面,你不是明确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许可证或者不能推定雇主一定不具有采伐许可证,就不能成立滥伐林木罪,当然也就不存在共犯的问题,一般来说不会被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