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单位接收档案。如果你的单位是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你可以向单位申请接收函,再根据接收函开报到证(应届生提供接收函和三方协议书给就业指导中心开报到,暂缓提供接收函和暂缓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高指开报到证),如此档案即可转去你的单位,但此种处理方法有一弊端,根据往年统计,有部分学生进入国企,事业单位,但工作并不满意,提升空间几乎为零,因此跳槽出来私企,而之前档案已送往之前的单位,因档案给单位卡住或者不具备调档条件,导致无法跳槽或者调档手续很麻烦的结果,而且在国企工作一年后,跳槽是无法改派的,所以各位同学需谨慎,思考要在选择的单位做多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