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满6周岁的贵阳市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儿童可申请公办小学学位;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公办初中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