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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
释义
    自然人住所,自然人长期生活、居住的地点。在中国,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一、住所和居所有什么区别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然人住所有哪些种类
    (一)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二)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三)拟制住所
    拟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
    (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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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