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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形
释义
    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形如下: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恶劣社会影响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综上所述,一般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主要还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只能按照受害人的受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态度进行刑事判刑。如果是未成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会从轻处罚。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的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而也会是出于一些目的,他们都有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认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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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