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缴费时没有补录信息缴纳的费用会退回原账户,然后需要重新缴费,缴费24小时内补充交费信息。 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银行或邮局汇款,通过信息补充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窗口当面缴费,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