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接种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使用单位和接种者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或供应单位提供疫苗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如果接种者在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或者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况,接种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接种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疫苗免疫规划,对接种者进行档案管理,并做好接种后观察和报告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三条 疫苗使用单位和接种者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或供应单位提供疫苗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 接种单位应当依据免疫程序和疫苗说明书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疫苗接种后观察和报告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疫苗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接种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疫苗安全有效使用。如果接种者在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或者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况,接种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