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 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执行董事职权相当于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的职权。执行董事一般情况下都由占有股权最大的股东担任,但也可以聘请有资格的人士担任,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所以,执行董事不一定有股权,不一定是股东。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二、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设置,对于公司不设置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的,可以聘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来担任执行董事,并履行规定的职责,相关情况可以按照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