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德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办理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予以驳回。 2、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予以驳回 3、审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符合予以通过,不符合不予许可 4、办结,符合条件颁证,不符合条件不予颁证 二、德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的办理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第三条:“在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德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办法》 第三条:“凡在德州市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取得《加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