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程序应该怎么走 |
释义 | 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是: (一)登记立案 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或来访后应立即作好接待、询问及记录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受理。 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4、对于重大的信访案件,第一受理人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属于信访范围第4项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负责询问、记录。 (二)协调分办 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2、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办公室确定办理的时间要求,将信访办理单和登记立案表及时交给批办的主办单位,办理单位应签收。 3、需外单位协办的由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和外单位协调办理事项。 4、属于信访范围第3项的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办理。 调查及办理的内容? 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2、办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环保信访办理要求对所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核实中要作好现场笔录、取证、鉴定、记录等工作。 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污染事实; (2)污染时间和地点;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 (4)污染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确需进行定量分析办理的,办理人员及时报市局污染管理科,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方面的协助,并由办理人员配合市站开展监督性监测。 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综上问题所述信访程序怎么走的内容,建议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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