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存休属于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如果离职时有补休未休完,可以要求单位按照200%支付补休工资。在离职时,当事人如果还有原来加班的时长,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且为使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及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