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得了癌症,企业怎么处理 |
释义 | 员工得了癌症企业处理方式如下: 1、在医疗期满前,通知员工医疗期满的日期,并要求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一定期限内返岗。要在快详情单注明医疗期满返回原岗位工作通知书等字样,寄送地址以劳动合同载明的员工家庭住址为准; 2、通知发出后,如果员工未按照通知返岗或继续提交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并以同样的方式将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送达给员工。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在工作强度和技术要求上都要比原岗位低,以体现另行安排工作的合理性; 3、员工接到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后,仍然未到岗或提交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拒绝做鉴定或经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严重受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或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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